“人道主义军事干预”概念向“保护的责任”的演变


“人道主义军事干预”概念向“保护的责任”的演变

2013年5月(伊历1434年6月) 第2期

 

摘要:

       “主权”的概念首次出现在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Westphalia Treaty)中,该和约结束了欧洲三十年战争,并催生出保护世界制度与和平的重要原则,概言之即不干涉别国内政。但是这并未阻止各国争端不断、冲突纷扰,直至二战爆发。二战后,1945年成立了联合国,旨在实现世界和平,联合国宪章中再次重申主权概念,禁止对任何它国使用武力。但是随着世界格局的变化,主权概念有了改变。冷战结束后,出现了“人道主义军事干预”原则(Humanitarian Military Intervention),1991年科威特战争爆发,这一原则首次得到践行,联合国开始起草其决议,阐明若人权得不到保障,将对国际安全与和平产生负面影响。尽管如此,国际社会和联合国依然无法避免那段时期发生的大屠杀与种族清洗事件,如科索沃和卢旺达地区发生的种族大屠杀。2003年批准发动对伊拉克战争时,也是动用了“人道主义军事干预”原则。在“人道主义军事干预”原则不奏效并难以实践的情况下,又发展出了一个新的国际概念,称为“保护的责任”原则,许多人认为这是应对侵犯人权的唯一途径,这一新概念主要围绕着一个基本点上,即:一个国家在不能保护其公民的情况下,便失去了主权。于是,西方国家利用“保护的责任”这一概念批准了2011年对利比亚国内局势的干预,可是在同样条件下,面对叙利亚危机时,西方国家则无动于衷,并未采取任何军事行动保护那里的市民。本期《轨迹》将讨论“人道主义军事干预”概念的产生、发展及其对国际政治的影响,并对这一原则的现实操作与可信度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