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家的思考:伊斯兰领域的政治与法律政策


里德旺赛仪德

在伊斯兰生活中,“政治”一词指伊历三世纪(即公元九世纪)城市与国家管理手段和方式。在伊斯兰哲学家生活的年代,如铿迪、法拉比——他们非常关注这一词——到伊本西纳、伊本鲁西迪,此外还有伊历四世纪即公元十世纪的精诚兄弟会,他们对这一词汇的理解都是从哲学角度出发。而四大教法学派,他们对“政治”概念的理解由于对事物观点不同、创造才能和勤奋程度不同而出现了很大差别,对于“法律政策”一词的界定也不同,而是基于“人们更接近正道,远离腐蚀”这样的前提。先知(愿真主赐福于他并祝他平安)后来对它进行了厘清、作出了启示。后来人们认为“政治”代表实现公正的途径,即便没有依据古兰经经文、或圣训、或教法规定,而是与有关意图相联系的经验,由此产生的政治行为能让人们坚持正道,远离腐蚀。

本研究回顾了“政治”一词在伊斯兰国家经过诸多教法学家发展的历程——尽管他们属于不同教派——如艾比麦阿里朱维尼、伊本阿格里罕百里、马沃拉迪、艾比叶阿里罕百里、夏提比、塔尔图希、格拉菲、塔尔苏斯、伊本格米朱兹耶、伊本提米耶等等,直到今天。在研究结尾,作者表述了对于“政治”在现代实践的核心观点、现实中对“政治”的理解与实施的不足之处、它在伊斯兰教法与世俗法律之间来回寻找依据、摇摆不定、需要进行的革新,以及当代伊斯兰社会存在的一些问题如非穆斯林在这些社会中的存在,就像一些法律人士指出的,需要根据平等原则在当代国家建立公民社会。